2021杭州办理注册进出口公司( 二 )


2. 该外国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或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件
3.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拟设外资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及2寸免冠彩照4张(拟设董事会的,需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5. 拟设外资进出口公司名称5个以上
6. 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7.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份及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原件1份
8.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办公用房且物业盖红章)3份
9. 外国公司介绍,产品目录3份
10. 外国公司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11. 公司近期的审计报告3份
12. 委托本公司委托书3份
13. 财务身份证及会计上岗证复印件
进出口企业最新规定
1、自2021年9月1日起,海关汇总征税业务办理实现无纸化作业 。
汇总征税是海关总署为推进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推出的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先放后税,汇总缴税 。
2021年7月,海关总署在全国推广汇总征税改革 。在企业依法提供担保和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汇总缴税、先放后税,改变了传统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 。
自2021年9月1日起,海关汇总征税业务办理实现无纸化作业 。届时,企业可自愿选择直接通过电子口岸客户端向海关提交汇总征税资格评估电子申请,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
2、9月1日起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和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
3、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并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此次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21]40号)
4、9月1日起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变更 。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4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要一定时限,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结转等手续时,需要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