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二 )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辆(不含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
(四)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 。
(五)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已于2021年7月1日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前已购置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以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30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五、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
六、涉及国六a、国六b等车辆排放标准可通过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看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