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怎么写?( 六 )


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1.00元/亩·年,亩×1.00××元/亩·年×30年=元,计人民币 元整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 。
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经营荒山造林及管护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20xx年末前必须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
七、自签订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经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将该荒山承包给他人造林 。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承包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
八、根据荒山立地条件,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及在总结近年来荒山造林经验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整地方式、造林树种、树木株行距等 。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
十、乙方必须维持承包荒山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 。乙方必须认真搞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 。
十一、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甲方要求乙方将承包的荒山用网围栏围起来,并进行封山育林 。
十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
十四、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时,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过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验收的,其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由乙方领取;若未通过验收的,则该补偿费先由甲方领取并代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过验收后,一并全额发放给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过验收的,该补偿费由甲方收取,同时甲方将该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