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如何计算

众所周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达到缴税标准的都需要按规定进行缴纳,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要尽的义务 。除了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企业也需要缴纳所得税 。那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如何计算?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主要分两块计算: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房地产开发商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房地产工程项目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也不同 。
二、房产税如何征收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3、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