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补偿款是怎么核算个人所得税

【发补偿款是怎么核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更多关于发补偿款是怎么核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
一、发补偿款是怎么核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二、加班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 。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三、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
由用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往往是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的,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发补偿款是怎么核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