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在哪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则规定其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那么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在哪?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在哪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是在本人所属省市的税务机关申报,然后由该机关扣税 。当然属于单位的可以由单位的会计出纳统一申报,如果是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依据申报数额来确定,最简单的确定办法就是社会保险在哪儿交,个人所得税申报就在哪儿 。不过现在网络技术发达已经可以在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了 。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文件中有关纳税申报地点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6、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