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个税在哪申报

补偿金个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补偿金只有在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补偿金个税在哪申报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补偿金个税在哪申报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5、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
二、劳动补偿金个税怎么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辞退员工补偿金个税怎么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8348,也就是说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8348×3=85044内可以不交个人税 。如果超过了85044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税 。以下给你举一个实例,以供你参考:例:某员工在公司工作15年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0000,应缴纳的个人税为:{[(120000-85044)÷12-1200] ×10%-125}×12=55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