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河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1年度河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豫科金〔2021〕 1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为持续推动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科办函资〔2021〕56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查对象
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专业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顾问)企业(机构) 。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经营活动、资本来源、项目情况、退出项目、管理与政策等六个方面 。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此项调查自2010年起被列入国家科技专项统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科普等十一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96号)以及《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1﹞300号)工作部署,2021年度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为第19次组织实施 。
(二)统计调查工作使用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信息系统(https://ivcc.casted.org.cn/)平台进行电子填报(使用指南请登陆系统直接下载) 。
(三)我省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负责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数据汇总和审核 。
(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安排相对固定的调查员,积极发现本地区的创业投资风险机构,加强与创投机构的联系和沟通,邀请所属区域的创投机构做好统计填报工作,确保统计完整、全面、准确反映本地区创业投资发展情况 。
(五)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遵循国家、省委省政府、各地市的各项防疫要求,做好统筹组织安排,优化程序机制,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确保各方健康安全 。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上报信息(3月1日-3月7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查看《2021年度河南省参加统计调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名单》(附件1)内本地区参加统计调查创投机构的情况,如有新增创投机构参加统计调查,填写《新增创投机构汇总表》(附件2),将《新增创投机构汇总表》和《调查负责人及调查员回执单》(附件3),于3月9日下午17点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科研生产试验管理服务中心(无新增创投机构的只填写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