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书如何写?(17)


第 3次: 出让方应在20xx年6月前支付70万;
第4次:剩余转让款80万应在20xx年12月前支付;
上述款项第1次、第2此支付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资产出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分两次从锦都投资有限公司或三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宜宾北改项目应支付腾赞建筑公司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扣除时间及金额分别为:20xx年6月内扣除70万元,20xx年12月内扣除80万元 。同时受让方必须向出让方出具承建锦都公司和三一公司在宜宾改造项目工程合同,以及扣款委托书 。如 该公司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支付,由受让方按时支付 。
3.2如果因资产出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 10日内无法得到履行(如无法完成目标资产清理、交接约定等),资产出让方应双倍返还资产受让方已付的定金;本协议生效后,如果资产受让方在每次付款规定时间后 15日内仍未能支付下次转让价款,则资产出让方有权收回所有目标资产,因此而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前期已付转让款和转让总价款双倍银行贷款利率之和的违约金;
3.3本协议生效后,非出让方的原因发生的“目标资产”的
价值贬损,则出让方对该“目标资产”的价值贬损不予担负任何责任 。
3.4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之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
第四章 资产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资产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
(1)资产出让方已全部移交该混凝土自拌站、提供已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文件或授权的取得;
(2)资产出让方在20xx 年10 月 1日前无条件协助资产受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已与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该《混凝土供应合同》供应范围系指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北改”项目中的所有混凝土供应;
(3)作为目标资产隐形所有人已按照符合法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资产放弃优先购买权;
(4)资产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资产受让方对资产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
4.2资产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 。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
第五章 资产转让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资产受让方支付定金和前期转让款48万元后,双方书面签署目标资产交接手续,资产受让方方可取得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成为目标资产的所有权人 。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