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政策( 二 )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 。
(2)费用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3)税金 。
(4)损失 。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
(2)计税工资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
(4)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
(5)业务招待费 。
(6)保险基金 。
(7)保险费用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8)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
(9)准备金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