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四川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
成都: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巴中: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4排放标准
达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广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广元: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乐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泸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眉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绵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出租客运等运营车辆不允许迁入,若迁出则需要买家到场
南充: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内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攀枝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遂宁: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宜宾: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自贡: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资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雅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15市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实施 。
针对轻型汽车,自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21)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
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四川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1〕22号)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1〕17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