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江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内江二手车迁入标准
车管所:内江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排放标准: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2021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
在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眉山、资阳等15市将提前实施 。
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1〕22号)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1〕17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
【2021年内江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21)6a阶段标准要求 。
重型柴油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21)6a阶段标准要求 。
轻型汽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21)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
其它车型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21)《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21)的规定执行 。
二、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范围
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