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翼全文|华夏绝学易传《十翼》_孔子( 五 )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 。其於人也,为大腹,为乾卦 。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 。其於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苽、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 。其於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 。其於地也,刚卤 。为妾、为羊 。
《易经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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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恒 。V者退也 。物不可终恒,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伤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 。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垢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
《易经杂卦传》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屯见而不失其居 。蒙杂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时也 。无妄灾也 。萃聚,而升不来也 。谦轻,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兑见,而巽伏也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剥烂也,复反也 。晋昼也,明夷诛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咸速也,恒久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大壮则止,遁则退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亲寡旅也 。离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大过颠也 。姤遇也,柔遇刚也 。渐女归,待男行也 。颐养正也,既济定也 。归妹女之终也 。未济男之穷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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