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怎么写?( 三 )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 。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 。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 。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 。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 。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 。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 。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