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合同怎么写?( 三 )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 。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 。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 。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 。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 。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