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铜陵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根据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1〕22号) , 明确将安徽省新增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 现就我市禁止外省、市二手老旧车转入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环保部、商务部<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1〕2373号) , 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 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 , 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 , 符合转入地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 , 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1〕22号)要求 , 我省已被调整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经研究决定 , 即日起 , 外省、市二手老旧车禁止转入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含一县、三区) 。另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规定 , 老旧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 即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转入我市 。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 安徽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7月1日起 , 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禁止在安徽销售、注册登记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6月6日刊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自2021年7月1日起 , 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21)6a阶段标准要求 。
自2021年7月1日起 , 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 , 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21)6a阶段标准要求 。据悉 , 本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 , 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
据悉 , 6月30日之前 , 已销售的国五标准轻型车仍可以办理登记注册 。《通告》称 , 凡在2021年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 , 可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简单来说 , 一台“国五”新车想要在安徽注册登记上牌 , 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发票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