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中国十大刑事案件纪实( 二 )


5月13日,负责查找类似案件的两名侦查 员来到北市区东金庄派出所,一份报案记录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5月2日晚,东金庄派出所曾接到易县女青年汪丽的报案 。这一天,汪打算去西宁投亲找工作 。上午乘公共汽车到保定,因3日才有去西宁的火车,于是,在市区玩了多半天,晚9时回到火车站 。欲进候车室时,遇到了一个乡村打扮的中年男子 。
“大妹子,到哪儿去?”中年男子笑容可掬地问 。
“去青海!”汪丽不屑一顾地信口回答道 。
“去青海干啥?”男子不紧不慢地继续问 。
“找工作!关你什么事?”汪丽有些不耐烦了,重重地甩下一句话转身想走,就听男子说“嘿,巧了,我姨在保定郊区开了个服装厂,正愁人手少,你要愿意就去看看?”
听到此,汪丽的心怦然一动,“老天有眼,难道我是遇上贵人了?”,想着,已迈出去的腿又不由自主地收了回来 。
她正眼打量着男子,男子了也用征询的目光打量着她 。涉世不深的汪丽望着中年男子满脸的诚意,心里顿时踏实了许多,不假思索便上了中年男子租来的机动三轮车 。正是姑娘这轻率的一步,使自己饱受了炼狱之苦,并险些丧失性命 。
20分钟后,他们从三轮车下来,四周已是一片漆黑,汪丽辨不清方向,只知已到郊外 。中年男子顺着有灯光的方向随便一指,说“我姨的厂子就在前边”,汪丽顺从地跟着进了田间小路 。走了数百米,中年男子突然凶相毕露,掏出一把匕首,威逼着汪丽进了麦田,然后将其按倒,三次强奸,并两次扼掐其颈部 。扼掐中,为了让汪丽叫他爸爸,才松开手 。最终,罪犯抢走了汪身上的400现金及提包、部分衣物后,才放其离开现场 。此前,罪犯曾一再恫吓“不许报案,我手中有枪,就跟在你身后,发现你去报案就打死你!”
汪丽提供,此罪犯小眼睛,单眼皮,罗圈腿,身高1.74米左右,约37至38岁,从衣着上看不像城市上班的人 。
专案组立刻对此案进行了分析研究:
1、犯罪分子单人作案,年龄吻合;
2、作案时间都选在晚10时左右;
3、作案地都选在距公路1至2华里的城郊结合部的麦田里;
4、作案手段相似,都采用了强奸,扼掐手段 。
三、青纱帐里的罪恶
正当侦查工作进退维谷之际,8月30日晚7时30分,保么公路清苑镇东500米处玉米地中又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 。
这是一块连成大片的玉米地,一人高的玉米一望无际 。身着半袖警服的侦查员们不顾玉米叶锯割和蚊虫叮咬,踩着长有齐腰深杂草的田埂走向现场 。还没接近尸体,便有一股恶臭迎面扑来 。
尸体位于玉米地纵深80米处,头东北脚西南俯卧,上、下衣区别被扒至胸上膝下 。尸体已高度腐败,部分白骨化,颈部系有一块毛巾打结于颈后 。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内装大量小孩衣物及越冬物品的棕色提包一个,黑色扣子两枚,棕色扣子一枚 。
法医经对尸体进行仔细检验,得出结论:
1、尸体颈部系有毛巾,酒精浸泡牙齿根部呈玫瑰色,全身未发现其他明显损伤,说明系被他人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和蝇蛆、蛹壳等情况,分析其死亡时间应为15天左右;
3、根据牙齿磨耗度,推断年龄大约为25至26岁 。
综合现场勘查及现场访百思特网问情况,侦查员们一致认为:此案性质为强奸、抢劫杀人;罪犯系一名中、青年男性,有流氓劣迹,受过打击处理,熟悉现场环境;死者系南方妇女 。从其随身携带大量小孩用品及越冬衣物看,可能带有一小孩,并准备在保定一带越冬,有投靠地点 。
一张围捕犯罪分子的网在以清苑镇为中心的地域拉开了,新闻媒介同时播出、刊载了《寻人启示》,寻找尸源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 。
9月3日,侦查员从一张个人发出的《寻人启示》中发现一个主要线索:望都县特种水泥厂化验室主任立文的妻子带小孩从河南来保定探亲途中失踪,特征与死者吻合 。侦查员们风驰电掣般地从望都将立文接到清苑,经对死者照片及遗物辨认,确认是立文的妻子仝卫 。
据立文讲,其妻仝卫26岁,女儿晨辉一周岁半,河南省信阳县人 。仝本打算到望都来过冬,因立文工作忙无暇去接,于1993年8月14日由其父将仝卫母女送上了246次列车 。列车正点到达保定火车站的时间应是8月15日凌晨1时,立文接到接站电话已是8月15日下午,当他风风火火地赶到保定火车站时,连母女二人的影子也未见到 。
为核实立文提供的情况,迅速突破全案,侦破组除外围继续进行大范围摸排外,另分两队人马,一队赴河南查仝卫上车前后及旅途情况,一队专查小晨辉的下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