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税收瓶颈导致农超难对接

【农业政策:税收瓶颈导致农超难对接】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其中包括一些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如“农超对接” 。但据了解,由于政策不配套,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目前农产品流通遭遇到阻碍,影响了“农超对接”的效果 。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可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
农产品流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13%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自然被企业所看重 。但采访人员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农产品营销的特殊性,作为抵扣凭证相关票据的取得,成为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无法解开的“心结” 。
索票难捆住企业手脚
“索票难的确给我们的农产品采购造成了一定困难 。”苏果超市助理总经理祁文娟表示 。
据介绍,苏果超市生鲜经营主要是供应商进场联营和超市自营两种形式 。直接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协会、合作社)采购时,均要求对方提供“自产自销证明”,按照要求每一笔都要提供,对方感到很麻烦,不太情愿,“农超对接”遇到阻碍;向个体经销户、经纪人、农贸市场采购时,对方也不愿意提供发票,或者无法提供发票,造成采购上的困难;而直接向农产品经营公司采购,因为需要纳税,对方会抬高供货价格,导致销售价格上涨 。
“苏果超市是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有些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产、单品、水果等,由于不利储存、运输的特性,需要在外省当地进行采购 。但按照政策,这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 。”她说 。
据了解,目前流通企业办理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难度较大 。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发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多达7种 。而由于取得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的时间较长,手续繁琐,很多连锁零售企业不得不放弃或者缩小直接对农产品的采购经营,改从农产品经纪人手中收购 。
山东家家悦,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
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单的适应范围只限于本县(市、区),特殊申请放宽到省内,这样省外采购就变得很不现实 。
“我们向省外农民收购自产农产品,只能要求农民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农民要进城,还要经过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时间难以掌握,而农产品时间性比较强,因此,操作起来不现实 。”家家悦集团风险部经理周承生有些无奈,“农民宁肯把产品低价卖给菜贩子,也不愿卖给我们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