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二 )


四、严格遵守供销社关于零售点设置的各项要求 , 做到专人、专柜(专店)、一证一点销售 。不离点经营 , 不沿街摆卖 , 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
五、营业场所禁止吸烟 , 产品必须存放顾客伸手触摸不到的柜内 , 并规范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 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 。
六、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监督和打假举报工作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及专营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打假查处工作 。
七、严格遵守和落实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 , 消防设置齐备 , 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 , 持证上岗 。
八、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
九、经营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 由安全责任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十、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 , 安全责任承诺人、镇安监办、镇派出所各执一份 。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 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 按照统一规划 , 保障安全 , 合理布局的原则 , 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 结合我乡实际 , 特制定本责任书 。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 , 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 ,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 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 , 严禁一证设多家 , 一店设多点行为 , 不得离店经营 , 店外摆卖 , 流动经营 , 沿街兜售 , 严禁试帆燃试放 。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 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 , 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 , 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 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 , 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