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五 )


第四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限制市场主体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
第四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
第四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