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的核心工作内容是什么( 二 )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 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 , 定期接受检测 。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扩展资料:

社区戒毒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 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 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是:一、戒毒所先提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二、在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后 , 把决定书送达戒毒人员 。三、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前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戒毒人员按期领回 。社区戒毒与戒毒人员签定协议书,对每个社区戒毒人员成立由家属、社区干部、公安以及卫生、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监护小组,期限为3年 。公安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对于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 。如不配合社区戒毒 , 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