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学报名常见问题解答怎么写?( 二 )


答:考生本人必须按照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确认 。
9、允许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报考,其法律专业范围有哪些?
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
10、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怎么报名?答: 1)在现场确认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除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外,还必须提交户口簿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 。
2)按照司法部的规定,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 。因此,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尽量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报名点 。
11、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是否只能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
答: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
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学历为本科、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
12、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本科批次录取,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 。
1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签定由报名机构提供的格式承诺书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