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合同( 十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协议合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