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及摘要附图 。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一份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 。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 。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③、④、⑤、⑥、○26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⑦栏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
3.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 。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 。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
4.本表第⑨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
5.本表第⑩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 。
6.本表第○11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
7.本表第○12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
8.本表第○13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
9.本表第○14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 。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5栏,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