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协议书( 四 )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 。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 。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QR—7.5—03—01

个人合作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