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要交报名费的吗怎么写?( 二 )


退休返聘工资是否要交税?
我们知道,有很多退休人员,还会因为种种原因被返聘回原单位,或者继续从事其他的劳动获得收入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赚取的除了养老金以外的其他收入,也是要交税的 。那么什么情况可以算作是“再任职”呢?这个标准主要有四点: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如果退休人员满足上述四点,就属于“再任职”,所得的工资薪金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关于高级专家有哪些特殊规定?
我们知道,有一些高级专家,不太可能退休之后就不再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了,他们会一直继续从事此前的相关工作 。因此,按照规定,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
但是,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需要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离退休人员所得是要交税的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