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承包合同( 三 )


(2)甲方款项只能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并填写支付乙方单位名称 。
(3)特殊情况,乙方人员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款项,需持乙方公司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后才行 。
(4)付款时,乙方必须开齐有效的发票交甲方财务 。
2、结算方式:
按验收合格的原则,按甲方现场施工人员指导所施工的部位,按实际施工的面积进行结算 。
第五条:施工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 。(注: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经乙方施工员现场勘验基层,确认符合施工要求之日起计算)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负责人同意、认可签字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天数以甲方确定为准 。
(1)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存在事故隐患,且电源等不通,施工现场让乙方无法施工 。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气候条件或灾害影响施工进度的 。(如:雨季、水灾、火灾、停电等)
(3)甲方更改或修订施工方案,影响施工进度 。
3、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工期完工,甲方将处予500元/天的罚款 。
第六条:质量及施工要求
(一)甲方:
1、施工面应用水泥砂浆找平,表面要求抹平压光,不应有起砂、掉灰等缺陷存在,含水率不得大于10% 。
2、找平层的阴阳角应抹成均匀光滑的圆弧 。
3、防水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对材料进行现场抽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室必须是经甲乙双方共同指定认可试验室 。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
4、防水层施工完成,经乙方自行自检合格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做工质量及厚度检测 。符合要求后,同意乙方作灌水试验,水位至甲方指定位置,灌水时间48小时后再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 。无渗水现象后,定为施工合格 。
5、甲方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时,应避免损坏已施工完成的防水层 。严格加强成品保护工作 。
(二)乙方:
1、本工程采用材料进行施工,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企业相关检测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检测报告、推广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
2、涂刷厚度3、乙方按性能特点进行施工,并按建筑施工规范的防水分项工程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
第七条: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
1、如因乙方不按本合同要求,无法保证进场材料质量、施工厚度等重要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提出施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
3、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实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