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种植承包合同

树木承包合同
甲方:商河县张坊乡孙家寨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孙法科村支书
乙方:王世芹女4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商河县张坊乡孙家寨村村民农民住本村
经孙家寨村村民大会讨论,并经孙家寨村村委会同意,将本村村角公路两侧树木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现订立以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南起孙家寨水渠,北至本村村民孙法周宅基地前二十五米处,树木共计伍佰
叁拾棵,承包费壹万柒仟伍佰元整,合同签订时,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由甲方给乙方出具收到条;
二、承包期限十五年,自2007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承包期内乙方
有权砍伐、重植,甲方无权干涉,并且承包期内收入全部为乙方所有;
三、鉴于乙方承包的树木已死亡绝大部分,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本合同的承包期延
长二年,延至2024年5月15日到期,即自2007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
四、承包期内,如有侵犯乙方合法权益者,由甲方出面制止他人的行为,本合同
履行期内如本村村民相邻关系主张权利,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公路两侧沟内,允许乙方取土护理树木和公路;
六、承包期内,因国家或集体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有权处理本合同
范围内所有树木,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承包费按承包费除以15年乘以剩余年限得款退还给乙方;
七、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自始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返全部承包费并承担银
行同期利息,如甲方不能自动履行,乙方因主张权利所需代理费、诉讼费应由甲方负担;
八、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无权要求退还承包费;
九、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十一、本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
本合同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树木种植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甲方将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杨树栽植工作承包给乙方 。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栽植范围及要求
1、栽植范围为甲方境内302省道南北两侧和灵双路北段东西两侧的土地 。株行距为4米,3米 。
2、杨树苗高度不得低于35米.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如因人为破坏,烧麦杆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3、乙方需在20xx年3月31日前栽植完毕,如因群众妨碍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予以排除 。栽植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