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供销合同

苗木供销合同 需 方:重庆春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重庆市园萍花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春天花园苗木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1)乙方供货的具体明细应由乙方以表格形式向甲方提交并加盖乙方公章,该供货明细表应载明乙方承诺提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 。
(2)乙方提供的供货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苗木的供货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
2.(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规格向甲方供货 。苗木品种及外形以甲方确认的苗木品种、规格为准,苗木胸径为覆土以上1.2米处测量 。
(2)苗木上车前,虫蛀厉害、树形有严重缺陷或由于起挖引起的树皮严重损伤经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不予结算或乙方及时更换 。
(3)乙方须保证苗木枝条完整无断枝、脱皮现象,保证苗木土球按行业标准起挖、包扎,土球松散不成形不得起运 。
【绿化苗木供销合同】(4)乙方产品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3、乙方的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 。每批的供货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书面通知后2011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日内向甲方足量供货 。合同期内,甲方可任意决定每批起苗的品种及规格 。
4.收货地点:春天花园 。
5.乙方提供的苗木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和保存条件下不致遭受损害 。乙方不应回收包装物 。乙方应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保险等费用 。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 。
6.(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执行;
(2)由甲方代表在苗木起苗装车前比对乙方提供的苗木规格、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相应苗木进行起挖装车 。
7、合同总价:贰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大写),2114663元(小写) 。
8.该价格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 苗木费、起苗费、土球绑扎费、吊车费、装车费、运输费、苗木上下车的吊装费、栽植费、办理苗木证(含检验检疫证、运输证等)税金等全部费用 。
本合同单价包含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 。
该价格已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内苗木上涨下跌的风险,因此本综合单价不因任何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而变化 。甲乙双方同意放弃因本合同项下苗木价格上涨或下跌而基于情事变更原则产生的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