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买卖合同( 六 )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 , 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 , 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 , 甲方及时派收货员 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 , 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 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 , 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
2、甲方逾期付款的 , 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 , 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 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 , 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 , 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 如果甲方同意利用 , 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 , 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 , 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
3、乙方逾期交货的 , 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 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 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 , 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 , 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 , 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 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 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 , 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 , 供方一份 , 需方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