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六 )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
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3、个人之间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佳园佳园小区 地下停车库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库位于佳园佳园小区1幢与2幢之间的地下停车库,编号为A-005号的停车库,具体车库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库平面附图为准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库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库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佳园小区” 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佳园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库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库转让金 。
2、甲方收到乙方车库转让金后,原佳园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库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佳园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库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库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2、乙方使用该停车库,须服从和遵守佳园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佳园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