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6)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