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销售合同( 三 )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地区性水灾、风暴及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等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由公证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证明,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应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或有关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解决 。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得作单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转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备案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卖给方办事处一份以备案 。
第十五条 本合同1-15条主要条款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
买方: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