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 )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
24.3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 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 ,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 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 , 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 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 , 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 , 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 , 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 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 ,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保修期正式开始 。
29.3 因特殊原因 , 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 , 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 , 并明确双方责任 。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 , 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 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
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 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
(2)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