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精装房购房合同( 八 )


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
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 (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 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 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
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Z专业资料整理
WORD格式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 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 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
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
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 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
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
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