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房屋租赁合同( 二 )


4、租赁期间 , 乙方应严格遵守市、区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 签定消防责任书 , 如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不当(如未关好门窗、部份办公区无人或无前台值班等) , 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下班后发生的案件 , 由公安机关裁定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 否则 , 甲方视乙方违约 , 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 并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 。
2、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 , 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缴纳违约金 , 逾期超过7天不缴纳租金的 ,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 并向乙方提出赔偿 。
3、租赁期间 , 乙方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范围 ,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4、租赁合同生效后 , 甲方不得将已出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提前收回 , 如有违反 , 应付给乙方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 , 可以解除合同 。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 , 应提前两个月 , 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 , 甲方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 。如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 , 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所交租金并有权将该房屋收回 , 如乙方人为损坏房屋及设备 , 应照价赔偿 。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合同可以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在大楼内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 , 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
4、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 , 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 , 不得拆出房屋装修部分 。甲方无义务对装修及添加的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
5、经协商双方同意 ,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 , 甲方需验收物业是否完好无损 , 如有损坏应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及所欠的水、电费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 其超出部分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所交保证金或剩余房租款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 , 应负责赔偿 。结清房租、物业管理费、电费、停车费用等 , 方可在三天内搬迁完毕 , 否则按违约而论 。
十一、租赁期满 , 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 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 。乙方如要求续租 , 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 经甲方同意后 , 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