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合同怎么写?(13)


第六章 委托贷款和归还本金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拾年 。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况下,受托银行同意可延期五年,不另签署合同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
归还本金的方法:允许用款方提前归还部份或全部本金,本着减本减息的方法执行 。直止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
本委托贷款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到 年 月 日一次性还清本金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转款到受托银行,推迟一天,按拖延金额每亿元每天贰仟元人民币计算;超过15天,每亿元每天按贰万元计算,赔偿给受托银行,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赔偿付清合同终止,否则负法律责任 。
第二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除正常交纳所拖欠的利息和收回本金外,还须交滞纳金,其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每天按壹仟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主办人;超过15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按贰仟元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还未交纳拖欠的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按银行法执行,合同终止 。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按拒收金额的10%一次性赔偿给委托方 。
第四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无误在本合同或查询证书签章并提交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视为用款方违约,保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 。本委托贷款合同即时作废 。如出现做假伪造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时提交开户手续,影响开户时间,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受托银行接到甲方提交的开户手续,未能按时开户,也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
第六条: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准移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的资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受托银行动款有误负全部赔偿责任 。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事先支付较大资金(包括接送银主差旅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因此在签署本合同时,用款方暂交纳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其标准为每亿元每天按3570元计算,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否则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 。
第二条、用款方按时提交委托贷款合同书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提供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有误,书面通知用款方 。用款方不认可时,甲方立案,立案费由甲方暂垫付,用款方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六人去受托银行的往返差旅费 。未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不动身,视为用款方违约,合同终止,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 。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两日内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银行核实,核实无误,差旅费及时归还用款方,委托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否则负法律责任 。核实有误,用款方暂交的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及差旅费不退,甲方垫付的立案费用由用款方及时归还 。用款方按时提交去受托银行核实差旅费,甲方两日内不动身,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