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出租合同( 六 )


2、承包金上缴指标:每年每亩万 千百拾元整 。¥ 。
3、交款方式: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 10年承包金签约时一次性缴款 , 承包金以现金方式缴纳 , 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条据抵交 。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从事非农产业 ,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鱼池 。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因所承包鱼池纠纷时 , 甲方有义务帮助调解 。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 , 自主经营 , 自负盈亏 , 一切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以及改造建设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
2、合同期满 , 乙方要维持承包期内资源现状的完整 , 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终止时间让出土地资源和拆除自行设置的建筑物 , 由甲方重新发包 。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 ,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双方必须共守信用 , 认真履行 , 如有一方违约 ,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
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 , 甲乙双方及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
发包方:横泾镇沿荡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 村负责人:
鉴证单位: 承办人: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一 租赁标的物:鱼池一处约5亩水面 , 四周有围墙 , 内有房屋11间 , 亭子2座 , 及园内道路和场地 。位于南村民组 。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 。
二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 , 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租赁使用 , 租期三年 , 自20xx年7月 日至20xx年7月 日止 。
三 合同价款:每年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 需于次年6月30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赁费 。
四 合同期间为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租赁前或租赁经营行为以外的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
五 第三人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第三人为不属于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赁经营行为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
六 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
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邻关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所产生的相邻纠纷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
七 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 , 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