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货物购买合同( 三 )


诉讼(仲裁)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指权利人(如买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由于订约时的情况变化,致合同的履行遇到意外困难,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某些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事实)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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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和支付价款就成为买卖合同最基本的特征 。
我国《合同法》未对买卖的“标的物”作具体解释,但从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中看出,买卖合同不包括无行权利的买卖,仅指有形的实物 。
自然人要订立合同,必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这是合同有效订立的要件之一 。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一笔交易的达成,有时要经过询价、发价、还价和接受四个环节 。但从法律上来说,一项合同有效成立,只要依法则发价和接受这两个行为完全就足够了 。
发价的生效: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
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如未在发价规定的时间内未在合理的时间内送达,接受无效,但需适当的考虑交易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 。
根据公约规定,凡是接受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提出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
FOB CFR CIF FCA CPT和CIP等术语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在具体业务中装运即为交货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付,托收(D/P,D/A)和信用证 。
FOB、CER、CIF合同货物的复验地点一般不是装运地而是目的地 。
简答
1.合同的特征:a.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b.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协议c.合同是合同当事人间就设立、变更、终止他们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
2.合同的种类:a《德国民典法》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信贷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旅游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保证合同 b《中国合同法》包括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3.买卖合同的特点:a.买卖合同为有偿的双务合同b.买卖合同买卖的是某种具体的标的物,一般是指财产c.买卖的价款,一般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