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瓜果购买合同( 三 )


(一)交付的瓜果品种、规格、种植地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交付瓜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 。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
(五)其他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一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 (盖章签字)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吉林省瓜果购买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