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具购买合同( 二 )


1.合同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单价与总价等明细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清单)及安装图纸 。
2.价格与付款
2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2 付款
2.2.1 合同预付款:合同总价的日内支付;
2.2.2 合同尾款:合同总价的,即
2.2.3 付款方式:现金、汇票或转帐支票 。
2.2.4 在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额货款前,整批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
3.交货条款
3.1所有家具在日前交付完成 。
3.2 交付地点 。
3.3 甲方授权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现场联系人为,联系方式: 。
3.4 乙方送货前,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须提供具备安全、清洁、用电条件等适合安装的工作环境供乙方使用;若确定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或需要延期交货的,甲方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确定交货时间;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后,甲方有保护货物的义务,风险由甲方承担 。
3.5安装过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甲方如需变更,必须书面提出,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
4.验收
4.1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相符,其它没有约定的应符合国家标准 。
4.2 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请验收,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按验收合格处理;未验收前已使用产品则视为验收合格 。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所有产品除用户人为损坏和使用不当外,乙方五年负责保修;保修期过后,如产品出现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
6.合同修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书;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提出修改方承担 。
7.违约责任
7.1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金额的0%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7.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金额的0%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7.3如乙方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
7.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友好协商换货的,不在本例 。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