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装饰工程合同( 二 )


(2)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 ,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
(3)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 , 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 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
(4)如确实需要拆革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 并承担相应费用 。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 , 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 , 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
(7)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 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
2、乙方
(1)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 , 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 交甲方 审定并签字认可 。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3)乙方委派: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 , 负责合同履行 , 按要求组织施工 , 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
六、施工安全与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 ,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遵守1993年7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 注意施工安全 。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 ,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 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 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
七、工程施工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 , 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 , 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 所引起增减费用 , 可在工程结束时 , 一并结算 。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革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 甲方自负 ,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 甲方还应赔偿 。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1997年9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质量规范》以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 , 设计变更的内容为合格标准依据 。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