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授权经销合同( 四 )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经销对甲方构成竞争力的其他公司的产品及其他非甲方提供的产品 。
第十二条 在授权期内,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和技术,乙方无权另行转让 。乙方擅自处理甲方资产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
第十三条 在授权期内,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
第十四条 在授权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在合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等返还给甲方 。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第十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八条 本和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两份(总部、分公司各持一份) 。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 (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