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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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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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作 物 种 类品 种 名 称数 量计量单位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