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四 )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 。当您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您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 。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和 。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 。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 。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

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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