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 五 )


甲方(转让方):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国籍: 国籍:电话:国籍: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房地产甲方于年月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为,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 币)¥ 元整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仟佰拾万仔佰拾元整 。
2、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二)第三条 。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 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的违约金 。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
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
第七条税务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