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四 )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
第一条 借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
2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