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租赁协议书( 二 )


四、租期内乙方要装修门店,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期满后,乙方拆除装修部位,乙方要负责恢复甲方门店原样 。
五、租赁期内,水、电费、暖气费均由乙方负责交付 。期满之前乙方要结清以上费用 。
六、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门前三包,治安及防火工作 。凡因治安、防火方面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七、乙方不准利用所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当年租金 。
九、乙方租赁本门店属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 。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每方各持一份 。
乙方租赁人姓名:甲方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