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肉禽买卖合同( 二 )


2.乙方应于肉禽交付之日起 日内付清 。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肉禽交付后 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
4.。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 方式交货 。
(1)由甲方送货到。
(2)由乙方自行到 提货 。
(3)其他:。
4.运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以下列第 项方式验收 。
(1)交货时在交货地验收:由乙方抽检 %肉禽,并开具验收单据 。
(2)。
2.途损约定:。
3.。
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肉禽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 。
3.。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肉禽品种、日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肉禽价款的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 。
4.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上海市肉禽买卖合同】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