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 三 )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 ,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 , 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 , 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 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 , 达成书面协议 。合同解除后 , 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 。协议未达成前 , 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 , 应根据违约金额 , 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 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 , 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 , 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 并对违约使用部分 , 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 。乙方提前收回贷款 , 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 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 , 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 , 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 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 , 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 , 并可以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 , 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 , 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质押外汇 , 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 , 除应及时退回质押外汇外 , 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 , 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 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 , 还应给予赔偿 , 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 , 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 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 , 还应给予赔偿 ,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 应当继续履行 。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 , 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 , 或被宣告解散、破产 , 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 , 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 , 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 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外汇 , 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